Q & A

Q:什麼是市地重劃?

  •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範圍內土地,重新劃定界址及地形,使原來每筆土地都面臨道路成整齊宗地。同時闢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公共設施完善立即可建築使用的地區,辦理重劃所需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地主即可分配建築用地之一種都市土地改良事業。

Q: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有什麼好處?

  • 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獲分配地土地均為可建築用地。
  • 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分配所得之土地均面臨道路,交通便利,且因公共設施完善,居住品質提高,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獲地價上漲之利益。
  • 參與重劃之負擔總費用得以抵扣土地漲價總數額,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之土地,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 重劃期間地價稅免徵,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Q:現在簽署同意書是否會被約束?而無法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

  • 現在簽署的同意書對地主不具任何限制與約束力,除重劃期間另有規定外,地主所有土地得自由處分(如買賣、租賃、使用)及重劃完成分回之建地,可自行決定建地買賣或合作開發對象,概與重劃會或開發公司無涉。

Q:重劃後為何分回面積會減少?

重劃後的面積都比重劃前面積為少,少掉的面積就是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抵付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及費用負擔的結果:

  • 設施用地負擔:列為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項目計有道路、溝渠、兒童遊樂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
  • 費用負擔:指辦理市地重劃所需的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土地所有權人按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Q:土地面積過小,重劃後無法配地者之處理原則為何?

  • 採與他人合併方式處理或領取現金補償。

Q:自辦市地重劃有何獎勵規定?

  • 其獎勵事項如下:
  •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 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Q:何謂市地重劃費用負擔證明書?

  • 辦理重劃時,將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所需支出之費用負擔及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換算成金額,作為未來獲配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時扣減土地漲價總數額,減少土地增值稅繳納額度之用。

Q:參加市地重劃為何須繳納差額地價?

  •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提高土地經濟價值。故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實施市地重劃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 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重劃負擔後,其餘土地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如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就超過部分繳納差額地價;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發給差額地價。差額地價係按評定重劃後地價計算。
  • 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應發給之差額地價經限期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
    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Q: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市地重劃時有何負擔?

土地所有權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應共同負擔之項目如下:

  •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指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所算得之負擔。
  • 費用負擔:指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
  • 前項第一款所稱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包括道路之安全島、綠帶及人行步道;所稱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溝渠,指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所劃設供重劃區內公共使用之排水用地。
    第一項第一款所列舉十項用地,不包括左列用地:
    重劃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及零售市場等八種用地。
  • 重劃前業經主管機關協議價購或徵收取得者。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工程費用,指道路、路燈、橋樑、溝渠、地下管道、鄰里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理費用及應徵之空氣污染防制費。